1.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2.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江苏 成品油_江苏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表

今日汽油柴油价格最新动向:今天2020年的5月1号星期五。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期第一天,相对于车主小伙伴而言五一是一个长达五天的小长,时间推移国內环境影响日趋消退,想必许多车主小伙伴都开着汽车,哼着小曲正行驶在小长的旅途上了吧,五一期间高速公路全部免费,让大伙儿出远门旅游的时候降低了一些费用,感谢我们的国家!

2019年大伙儿被油价上涨搞到身心疲惫得不得了,2020年的油价重磅消息频频,今天重磅消息再写给大伙儿,相对于2020年的来,油品时刻逢低,92、95号汽油曾一度靠近“地砖价”,提醒大伙儿的是,此次5月份第一阶段价格调整或许将保持乏力增涨!

数据信息表明:截止到国內下一个交易日,整体原油产品弹性系数为负4.30%,当前油价预期下降151元/吨,尽管在近2个交易日来看,原油价格升幅保持涨了201元,但能让大家发现原油价格不增涨的期待是现阶段国际石油价格尚处在19.9美元/桶下面的“地砖价”,下一次价格调整的时间为2020年的5月14日的24时开始,请多多注意了。

期待新一轮的原油价格有所突破原油价格走低趋势!

今天最新油价快讯:截止到当天收盘时,纽约商品6月交付的质轻期货原油价格飞涨3.79美元,收在每桶18.85美元,上涨幅度为25.11%。6月交付的伦敦英国布伦特原油期货行情增涨2.74美元,收在每桶25.26美元,上涨幅度为12.12%。opec与俄罗斯等非opec石油输出国先前促成限产合同,将从5月1日起每日平均限产0万桶,第一轮限产期为2个月。

今天全国各个地区加油站成品油基准价明细表,各地区汽油柴油价格可参照上图。其中部分省市汽油和柴油价格:广西地区92#汽油价格为5.57元/升,95#为6.02元/升,98#为6.85元/升,0#柴油为5.17元/升;江苏地区92#汽油价格为5.49元/升,95#为5.84元/升,98#为6.72元/升,0#柴油为5.07元/升;河北地区92#汽油价格为5.49元/升,95#为5.80元/升,98#为6.62元/升,0#柴油为5.09元/升;其余各地区汽柴油价格可查阅全国各省市汽柴油价格明细表,此价格仅作参考,具体汽油价格以当地的加油站为标准。诚邀广大小伙伴车主们共享当地的加油站汽柴油价格信息。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

2021年4月28日24时,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本周期前2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已高达4.78%,按此估算的话,预计成品油每吨可上调180元。当然,届时是否上调还需看待国际油价走势情况。

消息面上,市场预计能源需求前景强劲,虽然多国疫情形势严峻,但中国和美国这两大经济体经济数据显示经济强势复苏,这提振了油价,上周国际油价继续上涨。

而国际能源署和石油输出国组织均对2021年石油需求增长预期表示乐观,上调了增长预期。美国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原油库存减少590万桶,原因是由于炼油活动增加。报告称,美国钻机数量大幅上升,已升至2020年4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此外,短期地缘局势也会对油价的走势产生重要的影响,伊朗生产丰度为60%的浓缩铀,美伊关系短期来看依然面临风险,或将助推油价上行。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仅供参考,单位元/升):

第1名 海南:(92号)7.71元。

第2名 西藏:(92号)7.49元。

第3名 河北:(92号)6.77元。

第4名 云南:(92号)6.74元。

第5名 贵州:(92号)6.72元。

第6名 四川:(92号)6.70元。

第7名 重庆:(92号)6.67元。

第8名 广西:(92号)6.66元。

第9名 广东:(92号)6.62元。

第10名 河南:(92号)6.60元。

第11名 湖北:(92号)6.60元。

第12名 北京:(92号)6.60元。

第13名 天津:(92号)6.59元。

第14名 黑龙江:(92号)6.59元。

第15名 甘肃:(92号)6.59元。

第16名 山东:(92号)6.58元。

第17名 江苏:(92号)6.57元。

第18名 浙江:(92号)6.57元。

第19名 安徽:(92号)6.57元。

第20名 福建:(92号)6.57元。

第21名 辽宁:(92号)6.57元。

第22名 吉林:(92号)6.56元。

第23名 上海:(92号)6.56元。

第24名 山西:(92号)6.56元。

第25名 江西:(92号)6.56元。

第26名 湖南:(92号)6.56元。

第27名 青海:(92号)6.56元。

第28名 内蒙古:(92号)6.54元。

第29名 宁夏:(92号)6.51元。

第30名 新疆:(92号)6.49元。

第31名 陕西:(92号)6.49元。

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成品油生产、销售、质量监管等方面。其中规定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细则,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销售单位也需要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细则还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销售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成品油价格信息,并严禁过度收费和欺诈行为。此外,货车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落实车辆油耗监测、计量计价等制度。针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细则规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哪些差异?不同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二是针对货车运输企业的监管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的处罚制度更加严厉。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的运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第十七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保障供给、安全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

成品油流通工作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或者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省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商务部门)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设区的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商务部门)依照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人民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自然、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第七条 成品油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第二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第八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登记注册、自然、规划建设、油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税务、交通运输、水利、海事、气象、计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通过相关验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确保成品油存储和运输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场自律、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公安、自然、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能源、海事等部门可以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等方式,按照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一条 省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者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经营者名单;对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应当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通过共享平台推送至商务部门。商务部门应当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信息及时推送有关主管部门。第三章 成品油零售第一节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 市商务部门编制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应当深入研究经济、人口、汽车保有量、新能源汽车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当地成品油市场需求,优化存量、按需增量。第十四条 商务部门设置成品油零售网点(以下简称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间距设置要求以及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规定。水上加油点还应当符合港口、海事、水利等有关规定,长江水上加油点应当设置于服务区内,严格控制内河新设水上加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