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食用油价格_2012年食用油价格预测
2012年8月28日,广东一消费者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玛,净含量为35克,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还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
该消费者称,其在购买食品后才发现,徐福记的上述食品存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在徐福记的上述食品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TBHQ、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TBHQ和BHT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按照卫生部卫政申复[2012]2139号《信息公开告知书》,上述二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里。”
随后,该消费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家乐福、徐福记两家公司,宣称“家乐福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同时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 对于“违规添加”的指称,徐福记方面辩称,该公司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其产品全部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
“产品有关TBHQ、BHT的使用和标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徐福记方面解释,其产品含有TBHQ、BHT属合法,其中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芝麻香酥沙琪玛中的TBHQ、BHT是原料食用油带入,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BHQ则为花生仁原料中带入,均非人为添加。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三份东莞市质监局出具的证明,意图说明涉案产品中的TBHQ和BHT并非人为添加,而是食品原料带入的。
不过,上述消费者却认为“徐福记称涉案产品中的TBHQ、BHT为原料带入“依据不足。”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徐福记上述食品包装中有标注TBHQ和BHT,则说明其是直接使用这两种食品添加剂。”该消费者还表示,即使如徐福记公司抗辩的TBHQ和BHT并非人为添加,标签内容与食品不相符,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012年12月中旬,法院最终认定,家乐福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已构成欺诈。而对于徐福记涉案产品,法院认为东莞质监局证明不足证明涉案徐福记产品没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而且即使这两种食品添加剂为原料带入,并非人为添加,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与食品添加剂与标签、说明书所载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法院查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列明TBHQ和BHT,允许使用的范围均不包括中式糕点及酥质糖果。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也回复称,TBHQ是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对应名称,糖果和糕点不在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
法院认为,徐福记将原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标注与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符,徐福记在涉案产品标签上标注添加了TBHQ、BHT与事实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
2013年4月8日,就深圳张志华诉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本案所涉的徐福记芝麻香酥沙琪玛、徐福记芒果酥和徐福记散装落花生酥心糖三类食品中,含有TBHQ和BHT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系原料带入产生,而这种原料带入的方式、剂量以及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方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徐记公司和家乐福生产、销售的本案所涉三类食品,符合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张志华购买前述食品,其与两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两上诉人并未构成欺诈。原审法院未查明前述事实,导致错误适用法律,本院予以改判。”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如下:“一、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2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张志华的诉讼请求。” 徐福记方面称,芒果酥和沙琪玛中的抗氧化剂成分是由食用油原料带入的,而并非徐福记额外添加。但法院审理认为,徐福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说明这种添加剂是由原材料带入。而且,徐福记已经把抗氧化剂成分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因此可以认定是企业方面额外添加。因为国家标准中有规定,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用在食品添加剂项中标注。
徐福记在最新的声明中表示,公司完全合法生产,质量绝对安全;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不能因此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徐福记同时出具东莞质监局的一份说明中认定,徐福记沙琪玛、糕点因使用的食用油带入TBHQ这种抗氧化剂;而酥心糖馅料花生仁、芝麻等熟制过程中是允许添加TBHQ抗氧化剂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认为,徐福记既然承认了使用的食用油带入抗氧化剂,最终的责任不在自己,就在上游的油料企业上。
针对此前消费者称徐福记产品食品添加剂栏标注TBHQ和BHT、说明徐福记直接使用了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的质疑,徐福记表示,徐福记在标签上标注了原本没必要标注的添加剂,属于不规范行为,目前徐福记已经在新产品的包装上把上述两种添加剂改标到产品原料后面。
徐福记表示,公司正在与超市沟通,不会对相关产品进行召回或下架。
徐福记2012年12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并将依法提起上诉。会后,徐福记向媒体记者出示了三份检测报告,三份均显示为合格。 广州多家超市有售,部分超市已主动下架徐福记坚称产品质量安全,不会下架召回。
新年将近,正当快要迈入糖果消费最旺季的时候,国内知名糖果生产巨头徐福记却陷入了违规添加抗氧化剂的指控。新记者昨日获悉,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案件,认定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含有国家规定不得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剂,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必须作出赔偿。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发现,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的外包装上就已明确标出,含有国家禁止在糕点或糖果中添加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
对此,徐福记方面昨日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公司涉案产品合法生产,并未违法添加抗氧化剂,这些抗氧化剂都是由原料中的花生酱和棕榈油带入的,坚称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也不会下架和召回。不过,记者获悉,在广深两地拥有多家分店的某大型连锁超市,目前已将这三款涉案徐福记产品先行下架。
法院认定
徐福记违反食品安全法须赔偿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判决文书中了解到,2012年8月28日,广东一消费者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玛,净含量为35克,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还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
该消费者称,其在购买食品后才发现,徐福记的上述食品存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在徐福记的上述食品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TBHQ、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TBHQ和BHT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按照卫生部卫政申复[2012]2139号《信息公开告知书》,上述二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里。”随后,该消费者将徐福记告上了法庭,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11月5日,深圳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昨天从深圳福田法院的判决书看到,法院最终认定,徐福记将原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标注与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符,徐福记在涉案产品标签上标注添加了TBHQ、BHT与事实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徐福记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公司并不认为产品有问题,所以这几款涉案产品仍然在广州各大超市正常销售。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华润万家、好又多和百佳等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好又多超市有售散装及包装徐福记芒果酥、散装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芝麻香酥沙琪玛虽在好又多已缺货,但在广州其他大型超市里多发现有售。
记者还发现,某一在广深地区拥有多家分店的全国连锁性超市内,已没有徐福记芒果酥、徐福记芝麻香酥沙琪玛和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销售。在此类商品的货架旁的促销人员告诉记者,这三款产品最近在该超市所有分店内都已下架,没有具体说下架原因,什么时候上架也还没有通知。
记者查看超市内正在热卖的徐福记芒果酥、散装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等,发现正如早前消费者起诉时所指出,在产品包装背面的配料表上,均写明含有特丁基对苯二酚(即“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即“BHT”),或两种抗氧化剂兼有。从外包装看来,确实难以分辨究竟是企业主动添加TBHQ、BHT,还是由食品原料带入。
业内人士
含抗氧化剂是因使用廉价原料
“就算徐福记此次涉案的三款产品的TBHQ和BHT是由原料带入,而非公司主动添加,也不代表徐福记公司对此就完全没有责任。这类的性质,不正与此前牛奶中发现三聚氰胺、最近白酒中发现含有塑化剂一样吗?即使企业没有违规添加,也不代表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没有问题,企业的责任在于保证产品最终到终端、到消费者手上没有问题,而不仅仅在于生产的某一个环节没有问题。”某知名烘焙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徐福记辩称由于使用原料的问题,一般含花生的糖果和糕点里都会有TB-HQ和BHT,行业都是这种情况,但事实并非如此。徐福记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由于花生糖中使用的花生原料是花生酱,而花生在熟制过程中(此处指将花生磨成酱)必须要添加TB-HQ,不然很容易被氧化没办法保存;另外,糖果及糕点中多数使用棕榈油,为防止棕榈油氧化也一定会添加TBHQ,这些都是原料供应商难以避免的,添加也是合乎国家法规的。
对于这一说法,业内人士驳斥称,在制作糖果和糕点时,完全可以使用不含TBHQ和BHT的原料,并非像徐福记所说的那样,必须使用含有TBHQ和BHT的花生酱和棕榈油。“像花生这种坚果类原料的确容易被氧化起哈喇子味,但可以提高食品中糖的含量或使用花生碎等来替代使用抗氧化剂;至于糖果或糕点中使用的棕榈油,完全可以用其他所有食用油来替代。只不过,棕榈油是所有食用油中价格最低的一种,有时价格甚至还没到豆油的一半,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可能还是更趋向于使用棕榈油。”业内人士表示,棕榈油是所有食用油中品质最差的,因为它的饱和脂肪酸含量是最高的,比猪油(43%)的还高。
公司回应
不会下架召回 并将依法上诉
不过,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徐福记显然不服。昨日,徐福记公司给本报发来了一份声明,声称公司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在声明中,徐福记表示,此次法院判决还只是一审判决,由于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所以不能因此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
徐福记同时还发来一份说明公函,声称酥心糖、沙琪玛和包馅酥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TBHQ、BHT)均由原料带入,这些均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带入原则”。徐福记在声明中也强调,判决书中,法院和消费者均认可,涉案的食品抗氧化剂可以由原料带入食品。
徐福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快报记者的访时也再度强调,公司的产品是合格合法的,因此绝对不会下架和召回。“一审并不是终判,我们是食品生产厂家,是受食品质监局监管的,不是法院监管的,不会因为一审结果就下架产品,并且公司还将依法提起上诉。”
涉嫌利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是重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刑事责任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将“口水油”、“地沟油”等一律定性为“地沟油”。
根据该《通知》,“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的,以共犯论处。
据《刑法》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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