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2.维持原价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3.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具体有那些措施除利率、准备金、廉租房外。

4.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5.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6.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7.维持原价 9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8.国际油价大跌50%,但今晚国内不调价!

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解读_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期限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建设,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行驶的汽油、柴油,一律按照本办法征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包括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上述规费。第三条 燃油附加费是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公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路政管理、交通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社会集资或修建的桥梁、公路,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投资回报或补偿。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代征燃油附加费。第五条 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和使用。第二章 征稽机构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交通规费征稽局可以在各市、县设置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燃油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征费,加强燃油销售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管理以及其它规费的管理;

(三)与燃油销售单位加强联系,定期了解燃油销售情况,核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

(四)稽查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六)加强规费征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征稽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交通规费征稽”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费检查证》。第三章 燃油销售管理第八条 经营汽油、柴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未经审批许可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燃油的销售经营业务。第九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设置内部机动车辆供油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查批准,发给燃油供应许可证。第十条 军队(武警、边防)设置的面向社会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批准,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军队(武警、边防)内部设置的供应军事用油的加油站(油库)不得向社会供油。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用于非机动车辆燃油的,必须到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指定的燃油销售点购买。其他的燃油销售点不得销售用于非机动车辆的燃油。第十二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第十三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四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油批发或零售企业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动车辆加油站的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油价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含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拒绝检查。第四章 征收标准及管理第十五条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燃油售价的60%。调整费率必须经省人民批准。第十六条 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计费。燃油零售企业应根据销售油品的货款计征燃油附加费。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加油站,由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直接征收。第十八条 燃油零售企业于每月十日前向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返还上月征收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零售企业可以按实际征收燃油附加费数额提取3‰的代征手续费。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检查,燃油零售企业销售量加上库存量少于购油量的部分,仍须按当时的价格和费率征收燃油附加费。有证据证明燃油属非正常损耗的部分除外。第二十条 本省车辆出省时,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领取省外通行的有关证件。车辆返回本省时,应当分别按照省外留驻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其缴纳的费额标准另行规定。

外省车辆进省,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离开本省时,凭燃油附加费,按征收数额的70%予以返还。

维持原价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目前,我国73%的原油是从国外进口的。现阶段,国内油价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国外油价变动,呈跟涨趋势。

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上一轮调价后,部分地区92号汽油已首次突破每升9元大关。6月14日24时,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在开启,多家机构预测,届时调价后部分地区95号汽油或将突破每升10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原油价格刷新历史最高价位的脚步正在靠近。据她预测,进入三季度之后,wti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或达到105-135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约为110-140美元/桶。

根据现有国内油价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具体有那些措施除利率、准备金、廉租房外。

易车讯?7月24日,我们从发改委获悉,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7月24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7月10日—7月23日),国际油价在每桶40-45美元区间小幅波动,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04%。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据悉,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三跌九搁浅”的格局。截至7月24日,今年共有14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6月28日、7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63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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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8月27日,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下半年将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胀放在突出位置。

9月15日,央行宣布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10月8日,央行宣布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0月9日,院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月17日,院常务会议指出,将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财税、信贷、外贸等政策措施,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0月21日,财政部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央行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的下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央行还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

10月29日,央行宣布一年期人民币存、基准利率均下调0.27个百分点。

11月5日,院常务会议公布拉动内需十项措施和四万亿元投资,包括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

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城市电网改造。

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为加快建设进度,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11月12日,院提出扩大内需四项实施措施:核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11月20日,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增加各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继续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和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等。

11月26日,央行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09年经济工作,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首要任务。要坚持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注重综合运用减税、扩大中央投资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保障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12月3日,院常务会议提出九大金融举措力促经济发展。主要包括: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提高对中小企业比重,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相关的债券发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等。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提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12月10日,为期三天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议在提出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时强调,必须坚持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会议对目前的金融危机和中国面临现状作出了整体判断。会议指出,目前,这场金融危机不仅本身尚未见底,而且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正进一步加深,其严重后果还会进一步显现。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

会议指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工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

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在“保增长”方面,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实行结构性减税,继续加大对“三农”、就业、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货币政策方面,要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明年经济工作部分重点

● 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实行结构性减税

● 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

●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 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 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

●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 保持出口稳定增长,增加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能源原材料

●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和推出全国统一的社保关系转续办法

Ex1:针对金融危机的经济萎缩,失业增加等负面影响,主要的措施有:

(1)宽松的财政政策:减少税收(已实施了证券交易税的下降和利息税的取消),扩大支出(40000亿拉动内需正在实施中);

(2)宽松的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2008年10月27日还实施 首套住房利率7折优惠;

(3)促进对外贸易:进出口行业是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并且从业人员众多(据统计已达亿人)。一是增加出口退税;二是人民币升值,都是增加出口竞争力的手段;

(4)减少企业负担:劳动法的调整等;

(5)加强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稳定;

(6)对外经济合作与协调。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也以创造就业机会,更加增加社会保障为主题,对保障类保险会有一定的促进.

Ex2:第一: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扶持股市稳定,因为股市吸收了大部分人民本可以用来消费的钱,股市不稳定,刺激消费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允许地方出台优惠政策刺激楼市,楼市关系着税收,也关系着大量就业;

第三:从税收层面全面给企业减负,尤其是出口导向型企业,比如纺织服装,家具,奢侈品等

第四:推动成品油改革,变相降低油价和养车费用。刺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汽车制造业。

第五:加大农业支出,让农民增收,增加农村购买力。

第六:4万亿大修铁路公路,这个主要是为了刺激消费和增加就业。

对保险行业只有一条:用保险资金入市炒股,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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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1、石油特别收益金2、地租理论3、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4、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5、高手请进6、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依法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及计算参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财企[2006]第72号)。

地租理论

3.2.1 理论概述

马克思主义[35]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就具备了产生地租的经济基础。根据产生地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每块土地,不管肥沃程度如何,都必须缴纳这种地租。绝对地租来源于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这项差额是因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而在农业中创造出来的,并因土地私有而为土地所有者所占有。

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不同土地的生产效率由于自然肥力的不同而不同,因而可以把土地从劣等到优等进行不同级别的划分。由于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投入到最劣等土地上的资本加平均利润所决定的,因而对于那些可高效生产同种产品的优等地来说,便会获得高于最劣等土地收益的所谓的超额利润(由于会按相同的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而这种超额利润便构成了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同土壤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离销售市场的远近有关。毫无疑问,土地较肥沃和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农场容易获得构成级差地租的额外利润。级差地租Ⅱ是由于把生产资料和劳动追加于同一土地面积而产生的,即在农业集约化的条件下产生的。集约经营与依靠扩大播种面积或牧场来发展的粗放经营不同,它是靠用新式机器和人造肥料、实行土地改良工作、培育产品率较高的牲畜品种等来发展的。

垄断地租是在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超过其价值而得到的额外收入。例如能够生产稀有农作物的土地的地租,就是这种垄断地租。

3.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

油气所有权是一种法定所有权,集领辖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一身,虽有耗费补偿的要求,但垄断性为主要特征。这种法定所有权享有的权益是“油气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生产者要开发利用油气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交纳油气地租。

3.2.2.1 油气地租

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油气的地租应该包括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86]。

油气绝对地租是指油气的所有者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地租。也就是说,油气企业要获得任何油气,即使是劣等油气的开经营权也都必须要向油气所有权者支付绝对地租。在我国,国家是油气所有者,因此,油气绝对地租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Ⅰ是指由于油气蕴藏丰度、赋存条件、开难易程度及交通地理位置优劣,使得条件好的开单位能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它应该属于国家。

油气级差地租Ⅱ是指油气投资者把同等数量的资本连续投资在同样自然条件的油气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会取得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其他企业,甚至是个人。

油气垄断地租是指由于油气的稀缺性,造成市场上的严重供不应求,油气所有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它应该归属于油气的所有者,在我国,油气垄断地租应该归属于国家。

综上所述,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级差地租Ⅱ归属于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当油气所有者(国家)作为追加投资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时,其应该获得油气级差地租Ⅱ。

3.2.2.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按照地租理论,油气的价值实际上是油气超额利润。具体来说就是油气勘查、开发所得超额收益的现值,即在油气的利润中扣除勘查、开油气资本的应得利润后的油气超额利润。当油气被所有者垄断,油气超额利润即转化为油气地租。在我国实施油气有偿开制度和制定税费体系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应该获得油气绝对地租、油气级差地租Ⅰ和垄断地租三种,此外如果国家对油气进行投入,则还可以获得级差地租Ⅱ。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油气税费进行分析,其对应关系如图3.2所示。

图3.2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关系

根据地租理论,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权收取油气地租(所有权租金),包括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Ⅰ。结合产权理论,权利金是油气的所有者(国家)凭借其对油气所有权而取得的所有权租金(油气地租),因此,权利金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权利金应该针对所有油气项目征收一定的费用,即任何油气企业只要想获得油气的开经营权,就必须向油气所有者(国家)付费,这是由油气所有权的垄断决定的,体现的是油气绝对地租;第二,权利金应该体现不同油价、不同自然条件下油气的差异。不同油气企业所开的油气自然条件不同,自然条件好的油气能获得超额利润;同时国际油价的变化会加深这种因油气差异所带来的油气企业之间超额利润的差异。这部分超额利润的获得是建立在油气自身条件差异的基础上,应该属于油气所有者(国家)。因此,油气所有者应该征收权利金,同时权利金应该体现这种级差,即油气级差地租Ⅰ。

油气地租存在着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Ⅱ是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属于投资收益,应该归为投资者。当国家作为投资者,对油气勘查进行投入,形成探矿权、矿权,从而使油气价值增加时,其应该获得这部分超额利润。同时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其在对油气进行处分(出让)时,不仅需要收取油气绝对地租,而且还要获得投资回报。在油气税费中即用探矿权、矿权价款体现。当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油气追加投资时,级差地租Ⅱ则归企业所有。但是,在我国,国家是公共管理者,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其履行职责的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因此国家有权凭借政治权利向企业强制性征收税费收入,如一般性工业企业税费。企业追加投资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则是国家税费的来源,即油气级差地租Ⅱ是国家获得油气企业缴纳的税费来源。

油气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具有稀缺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是因油气的稀缺性而带来的,因此,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石油企业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体现了油气的垄断地租。

3.2.3 地租理论与油气税费研究现状

基于地租理论,国内学者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征收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以地租理论构筑我国的油气税费体系,主要观点如下:

3.2.3.1 矿产补偿费

从地租理论对矿产补偿费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矿产补偿费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对开石油的企业一律按照石油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征收矿产补偿费,体现的是油气的绝对地租。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按照从价定率计征与绝对地租的含义不符,建议改为从量定额计征。此外矿产补偿费1%的费率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的绝对地租,建议提高矿产补偿费费率。

第二,矿产补偿费既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又体现油气相对地租。陈从喜[88]从矿产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以及征收后的使用方向进行分析,认为矿产补偿费实质上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是矿产使用者向其所有者支付的租金,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吴鉴[89]认为矿产补偿费相当于外国的权利金,是矿产的所有者(国家)因矿权的让渡而分期有偿征收的一种矿山地租性质的费,是矿山地租的一种主要形式,将矿产补偿费界定为矿山地租的同时应该取消税或把它合并到矿产补偿费中。张华[90]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矿产税费观点认为矿产补偿费反映的是油气所有者的权益,应该体现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但是我国矿产补偿费的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没有完全体现所有者权益,建议矿产补偿费的征收应考虑对刚开的油井和开多年的油井进行不同费率的征收,费率大小可根据油井的不同开寿命阶段来定。石油开后期由于其产量逐渐减少,可考虑减少或免征矿产补偿费。此外,由于石油企业效益好坏受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费率的高低也应随着价格的变动而进行分档征收。

第三,矿产补偿费没有体现油气地租。关凤峻等[84]认为矿产补偿费补偿的是使用权利的丧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的成本,二是资产的收益,包括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矿产补偿费与土地地租不同:矿产补偿费包括成本,而土地地租不包括成本;矿产无法“原物送还”,而土地在使用完后可以将土地实物这一成本还给所有者。因此矿产补偿费与地租两者内涵不同,矿产补偿费不是绝对地租。

3.2.3.2 税

国内很多学者从地租理论出发,否定了税的立税依据,其原因在于不论绝对地租还是级差地租,其反映的都是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的是产权关系,而税并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与所有权无关,税作为税的一种,显然也不是产权关系的反映,因而其绝不是级差地租的体现[70]。此外,从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看,级差地租通常是以红利的形式获取,而不是通过征税方式。关凤峻等[84]认为国家作为所有者可以通过补偿费的方式,把级差收益收归己有。但是我国现行税却是国家以公共管理者身份向以所有者身份征收,属于多此一举,因此税征收没有理论依据,也不是级差地租。

与税不体现油气级差地租的认识不同,许多学者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税进行解释,认为税体现了油气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所谓“普遍征收”是指凡是经营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税;所谓“级差调节”是指不同矿种有不同的税额幅度,同一矿种但不同等级的矿山企业或矿区有不等的税额(相当于征收级差地租)。关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的理论解释是,“普遍征收”体现的是绝对地租或补偿原则; “级差调节”的对象是级差地租,因此税体现了油气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

崔振民等[91]认为我国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为税基的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不合理,难以反映矿产的经济价值,也没有考虑开难度与成本问题,建议以利润为级差计征税。潘继平[92]认为油气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税税额偏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劣等与优等的级差收益,而且对本身的客观差异考虑不够充分,也没有考虑油价变化的影响,收益的级差特征不显著,建议提高税单位税额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的级差特征,扩大优劣的级差收益。李红欣等[87]认为我国现行的石油税费制度中,按照各企业的不同生产条件分别征收每吨14~30元的税体现的是油气的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从量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没有考虑油气自身条件的差异,也没有与油气价格挂钩,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功能;税税率太低,不符合税对级差收入进行利润调节的税费本质。建议实行弹性税费制度,通过弹性税费制度调节不同的油田由于本身差异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结合该油田的开发阶段,取滑动税率,通过滑动税率调节由于开发阶段的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异。此外,结合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另行设置石油超额利润税。张亚明[93]通过探讨矿山级差地租的概念、内涵及产生条件,认为矿山级差地租是一个随价格的变化的变量,我国现行的税存在税额幅度、级差小,不适应价格级差,单位税额偏低,税额调整缺乏动态机制,对矿山级差地租的调节有限等问题,并提出应该根据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征收税,将现行的从量计征税改为从价计征,在考虑矿山级差收益不同的基础上设计税税率。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税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性质上认为税作为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权利,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因此也就不是油气地租;二是从税的征收原则分析,认为税体现的是级差地租,但是现行的税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油气本身的客观差异和油价的变化所带来的级差且税率太低,级差调节功能不足;税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征收标准,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与级差地租不符。

3.2.3.3 石油特别收益金

李缇萦[80]通过对垄断地租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背景(由于全球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而我国现行的税是从量税,因此国家才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调节这种超额利润),认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依据为石油超额利润,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同时,他认为当以价格为基准征收税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就完全可以取消。

3.2.3.4 以地租理论构建我国油气税费

许多学者建议以地租理论为依据,构建我国的油气税费,主要有以下观点:

蒲志仲[94]通过对矿产租进行分析,认为矿产租是矿产所有者所获得的矿产价值,矿产所有者收益是通过矿产租的形式体现,主要有以下五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矿山或矿藏所有权拍卖一次性获得;二是定额租(从量租)和比例租(从价租)获得稳定的矿产租金收入;三是收取一定的探矿权、矿权使用费获得部分矿产租金;四是通过暴利税或特别收益税将部分矿产价值或租的市场增值收归为国家所有;五是通过净现金流税或特别利润税获得。

刘三昌等[86]以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目前矿业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提出建立以“权利金”为中心的税费体系:取消增值税、税;改矿产补偿费为“权利金”;保留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保留探矿权、矿权价款。

王建林[95]认为我国现行的税费理论概念不清;级差调节功能不足,无法调节因开发带来的开条件发生变化所产生的级差以及价格变化导致的级差,且费率总体偏低。建议将税和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体现油气绝对地租,开征反映级差地租的租金税或累进利润税,并适当从高征收税费。

3.2.3.5 根据地租理论对我国现行油气税费的认识

根据现有文献,本研究从地租理论对现行油气税费认识如下:

矿产补偿费是油气所有者的所有权收益,其实质相当于国外的权利金。按照地租理论应该包括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Ⅰ。但是现行的矿产补偿费还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矿产补偿费费率只有1%,与国外权利金10%~20%的费率相比过低,难以充分体现油气所有者的权益;二是矿产补偿费计征基础为销售收入,从价征收与油气绝对地租不符。因此建议将现行的矿产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同时提高权利金费率,并针对油气条件的差异按不同的征收标准征收,并考虑油价的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税从性质上来说是“税”,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凭借其政治权利征收的,与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的权益无关。而油气地租是以油气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而征收的,因此从地租理论来看,税缺乏理论依据,也就无法体现油气地租,建议将其并入权利金,由权利金调节的级差收益。

石油特别收益金体现的是油气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级差地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垄断地租。油气具有稀缺性,其生产经营具有一定垄断性,因此,油气生产者可以按照远远高于其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油气产品而取得超额利润。国家作为油气所有者有必要针对这部分超额利润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保证其所有者权益。

关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

答案是

29.5美元,计算方法是

120-40=80,然后80*0.4=32美元,然后32-2.5的速算扣除数=29.5美元

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吗

是。增值税是价外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售价基础上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一种流转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税是价内税,是构成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增值税和税和特别收益金是加在一起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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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53元每桶的价格,那么每桶石油卖出应付益金为

5*20%+5*.1525%+3*30%=3.15(美元)

由此可以算出总益金为

8*3.15*200 0000=50400000元

所以石油分司特别收益金将达到人民币50400000元

所以选D

石油特别收益金英语怎么说

石油特别收益金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

Special oil gain levy

网络释义

Special oil gain levy: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

维持原价 9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际油价大跌50%,但今晚国内不调价!

易车讯 9月4日,我们从发改委获悉,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自2020年8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9月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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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24时油价迎来年内第三次“调整搁浅”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油价保持停留在5元时代,92?号汽油5.53元/升,95号汽油5.99元/升,0号柴油5.11元/升。

国际原油形势受到疫情以及沙特与俄罗斯价格战的影响,国际油价已经从今年1月8日的高位65.65美元/桶跌到了20美元,暴跌近7成。国际油价一度在突破人们的想象,原先跌至30美元/桶,现如今已经一直在20美元/桶之间徘徊。在30日WTI原油盘中更是一度跌破20美元,最低报19.92美元/桶,刷新2002年以来新低。

油价未来趋势预测目前的油价已经是最低水平了,由于地板价保护机制的原因,油价无法继续下调。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依然低迷,所以说未来的一段时间,车友们的用油水平可能将继续停留在“5元时代”。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